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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章 陛下,还真舍得啊?(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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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正式政令、法令颁布时,为新政策、新法令赋予合法性。

    好比某个新政策的推行政令上,盖上那名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大字的传国玉玺,就等于告诉天下人:这事儿,是朕要做的。

    玉玺为证。

    往下,自便是诸侯王专属的金玺。

    相较于天子玉玺——尤其是极具神话色彩的传国玉玺,诸侯金玺,自然就要低一个档次。

    用料肯定没的说——金没玉珍贵;

    大小方面,诸侯金玺也要比天子玉玺小一圈,以明确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

    再有,便是纂字。

    不同于传国玉玺上,那直击华夏男性灵魂潮点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诸侯金玺,大都是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大汉某王。

    其应用场景,和玉玺有些类似,都是在信件、公文上留下印记,以宣示‘这事儿是寡人做的’。

    当然,天子有资格制定法令、革新制度,诸侯却并没有。

    所以,诸侯金玺的应用场景,往往是在私人往来的信件,以及局限性极大的寥寥几种政令发布时。

    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便是诸侯王要享受自己的法定权利,征劳于民,让老百姓帮自己白干苦力时,在政令上盖下的诸侯金玺。

    但这,并非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是谁征召自己做苦力;

    而是留痕。

    ——汉室诸侯征劳于民,是有人数额度、时间限度的。

    比如梁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三万,劳作四十五日;

    如齐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二万,劳作三十日;

    再如江都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一万五千,劳作二十日等等——都是根据诸侯国的人口、土地以及富裕程度,来划出的红线。

    一旦触及这个红线,无论是多征召了一人,还是多征劳了一日,都会触犯一条对宗亲诸侯而言,比谋反都还要严重的大罪。

    ——役使国人过律。

    这一条,和乱lun、毁祖庙,并称为汉室宗藩三大红线。

    而且是高压线,谁碰谁死,神仙都救不回!

    与这三条高压线相比,什么谋反、自立乃至刺王杀驾,反倒是诸侯藩王次一级的重罪——顶多就是个死;

    而且大概率是病死、溺亡,而非明正典刑。

    所以,汉室宗法——或者说是老刘家的‘家法’规定:宗亲诸侯征劳于民,必须发布正式的露布政令,并盖上诸侯王金玺为证。

    至于这么做有什么用,这就不得不说汉室诸侯征劳于民,真正有趣的地方了。

    按照惯性思维,诸侯王一口气征召几万人,劳作数十日;

    就算多征点、多劳作几日——至少人数方面动点手脚,应该是没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

    事实上,很好查。

    因为诸侯征劳于民,并不是只发一张‘征劳多少万,劳作多少日’的王令,然后原封不动得抄录数百份,并分发全国上下。

    而是每一个地方,都要发去一张针对性的王令,类似于:这个县三百,那个县五百,这个乡八十,那个亭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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