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将其他影片的票房“挪”
到这些影片上,自己能赚更多。
还有的是直接揣进自己的腰包:通过手写票、不出票等方式,收入完全不录入系统,影院独吞。
前者往往是行方与院线相互“勾结”
,共同牟利;后者则是院线私自出售不与行方进行收益分成的电影票,独享其成。
利益驱使是偷票房盛行的主要原因,“院线跟片方的票房分成是有弹性的,暗中把给自己分账少的电影票房,转移到给自己分账多的电影票房上,获得更多收入,影院也乐得帮忙偷票房。”
当然,随着网络购票系统的出现和流行,这样做的院线和片方变少了,但不是彻底没有了。
而且大院线也不屑于这么做,尤其是天眼嘉禾与万达这种上市的院线来说,更是没必要了。
因为通过偷票房赚到的那点蝇头小利和自身的品牌形象以及股价比起来,压根就不算什么,不可能因小失大。
只要是有点捕风捉影的消息被暴露出去,那在股市上的损失都是数十亿打底。
h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