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的诉讼策略,是认下两个罪名,然后争取减刑。
而看守所高人的妙计则是,避重就轻,认下“高空抛物罪”,否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东强一番对比之后,觉得还是看守所高人更靠谱。
果断听他的。
于是,就有了这么一番睿智的表现。
......
李东强以为自己说的这些非常能站得住脚,然而,他话音刚落,便遭到罗大状的凌厉反驳。
“反对!”
“被告人说自己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缺乏依据。”
罗大状站起身,话语铿锵有力。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其中的‘责任形式’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成立罪名。”
“被告人方才说,他并不知道当时我方当事人会从楼下经过。”
“但是!”
“被告人在左岸香泉居住时长两年半,他应当意识到,楼下大概率会有其他居民经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以特定人物作为危害对象,只要当时楼下有可能会有人经过,那么就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