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伟摇摇头,道:“辩护人不予质证。”
还是那句话,证据完美,完全没有可质证的角度。
而且,张伟本身定好的诉讼策略,就是罪轻辩护,是在认罪的基础上,争取减刑。
所以本身也不需要质证。
当然......
在这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意外,那就是李东强竟然傻逼呵呵地否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下子打乱了张伟的所有部署。
这也让本就不乐观的情况,更加的雪上加霜。
......
陈忠汉接着道:“好,既然辩护人不予质证,那么现在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7章仙人指路:李东强的睿智发挥(第2/2页)
“双方主要围绕是否成立罪名,以及情节轻重展开辩论。”
“被告方,你们可以先发言。”
张伟沉默。
本来这时候,应该是他起身说话,宣读辩护词了。
可谁让李东强自作主张,自作聪明,把情况搞得一塌糊涂,张伟的部署完全被打乱。
他干脆也就撒手不管了。
谁弄出来的烂摊子,谁自己负责。
李东强直接站起身说道:“我那个啥,看守所里那位砖家跟我说了,我这种情况,确实是不符合那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理由有两点。”
“第一,我根本不知道恰好那个时候,林北他会从楼底下经过,啤酒瓶和花盆差点砸到他,完全是个巧合,我不是专门冲着砸他去的。”
“第二,我也不是故意把啤酒瓶和花盆扔下楼的,这完全是个意外,是我不小心的。”
“所以,我这种情况,就是很简单的高空抛物罪,这个我没什么好说的,直接就承认了。”
“但绝对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东强说得很自信。
显然,他对看守所那位高人,非常信任。
而且觉得对方给他支的招也是非常的高明。
李东强被起诉的罪名,有两个:
高空抛物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个罪名中,高空抛物罪的性质和量刑,显然是远远轻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前者量刑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后者,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两者对比,差距悬殊。
单纯做罪轻辩护,在三年起步的基础上去辩护,就算争取到一些减刑,又能减多少?
减个半年?
坐牢时长两年半......
同样也是非常的煎熬。
可若是,直接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辩没了,只剩下一个“高空抛物罪”的话,判刑最严重,也才一年而已......
简直一个天一个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