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惊鹊自然也该有些补偿,他是受害者。”
姜惊鹊有些想笑,这话说的很梁辅,不担责又卖好。
郭向则道:“梁大人此言差矣,依《大明律》匪赃当由官府籍没归公,或用于抚恤受害百姓,或充入府库。姜惊鹊虽立有大功,然功是功,赃是赃。其功,州府自当行文上报,或请赏赐金,或酌情封以散阶虚职,以彰其功。
但这缴获之财货本身,按律……恐不宜尽归个人所有。此乃朝廷法度,正是为杜绝私相授受,防止有后人借剿匪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请大人明鉴!”
“你还有什么话?”
“下官认为应对姜惊鹊进行调查,据仵作验尸,匪人大多一击毙命,说明姜惊鹊可以不杀匪人,但他却杀了,这其中是否有什么勾当?”
他这话说完,青岩当即就抽出了刀子,怒视郭向。
这是找茬!
姜惊鹊则心中一喜,敌人冒出来一个!
除非他是个行走的律法,死板的官,否则就是别有用心!
梁辅都看不下去了,连忙摆手:“不不,郭大人,你错了!”
“大明律——若罪人持仗拒捕,其捕者格杀之,及逃走,捕者逐而杀之,若囚窘迫而自杀者,皆勿论。若已就拘执及不拒捕而杀或折伤者,各以斗杀伤论。罪人本犯应死而擅杀者,杖一百!
“而这些匪徒并非折伤者,持刃行凶之时,身躯完好,谁也不知他们到底有多厉害,狮子搏兔需用全力,何况当时的姜惊鹊即将利刃临身?!”
“你不能以姜惊鹊身手高,就判定姜惊鹊出手有问题!”
意思是如果罪人持械拒捕,追捕者将其杀死,或者罪人在逃走时追捕者将其杀死,以及罪人因追捕而窘迫自杀的,都不予论处。
但如果罪人已经被拘捕,或者不拒捕,而追捕者将其杀死或打伤,则按照斗殴杀伤罪来论处。如果罪人本犯应死,而追捕者擅自将其杀死,要杖打一百。
梁辅的脸色也很难看,他瞧出了郭向的意思。
针对性非常明显。
“郭大人,我可否问一句话?”
姜惊鹊拱手行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