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十级左庶长的,那都不配被称为商人了。
但凡商人,动不动就是十级左庶长,甚至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的爵位!
极个别豪商巨贾,甚至通过特殊的手段和渠道,染指了输粟捐爵所规定的上限:十七级驷车庶长!
须得一提的是,在汉家自先秦继承而来的二十级军功勋爵制度中,有几个关键的爵位节点,会与更低的爵位发生质变。
最急促的,从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到四级不更,便是到达第一个关键节点。
——四级不更之前,爵位仅仅只提供更大的宅基地面积拥有资格、住房数量拥有资格,以及奴仆、妾室拥有资格。
而四级不更开始,爵位会开始提供特权——如四级不更,便是免除更役。
而后是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直到八级公乘,便又是一个新的特权关键节点。
从八级公乘开始,爵位拥有者可以乘坐官府车马,且可以具备请见地方官员的资格……
就这么一路往上,差不多便是每隔四级左右,便会多出一个显著提升的特权和福利。
而太宗皇帝输粟捐爵,之所以把民众‘购买’爵位的上限,定在十六级大上造,正是因为十七级驷车庶长开始,爵位将为拥有者带来最顶尖,同时也是最具稀缺性的特殊待遇。
——从十七级驷车庶长开始,爵位拥有者,将不再是单纯的‘拥有爵位’‘单纯拥有显赫的社会地位’,而是可以领取俸禄!
十七级驷车庶长,秩比二千石,可随时出任比二千石级别的职务;
十八级大庶长,秩二千石,同样有资格在二千石级别的位置出缺时,默认成为该空缺职位的候选人。
到了十九级的关内侯,更是可以拥有令华夏民族位置癫狂的:食邑!
关内侯只定爵号和食邑数,并无具体封地,爵号也不取自地名,而是多取寓意美好的褒义词。
而后,根据定的食邑数,以每户每年十石的大致租税收入,由相府国库直接发钱发粮,一如重臣二千石。
彻侯就更不必多说了——直接就是一块实打实的封地,以及封地人口的农税收取权。
甚至于,彻侯本人还能对自己封地的行政,也能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
明白了这些,其实就不难发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封建时代其实是行不通的。
——至少在当今汉室行不通。
因为在这个时代、在当今汉室,社会阶级的划分,并非后世人更习惯的士农工商,亦或是权贵、中产、无产;
而是更为直接且具体的:通过爵位来构建社会地位鄙视链。
二十级彻侯再怎么不堪,哪怕只有一百户食邑,见了十九级关内侯,哪怕对方食邑五百户,也照样能拿乔、摆架子,让对方先行礼拜见自己。
十六级大上造再怎么无能,即便是赋闲在家、坐吃山空,见了十五级少上造,哪怕对方身上有官职,也照样能以‘前辈’‘更尊贵者’自居。
这是个阶级分明——或者说是爵位分明的时代。
而商人的社会地位,又源自其‘商人’的卑贱出身;
所以,商人要想解决自己被社会系统性鄙视、被主流价值系统性贬低的问题,要想从根源上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最直接的方法,其实就是拥有爵位。
商人之所以‘贱’,是因为他们没有爵位,连一级公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