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新鲜出炉。
这份报纸的民生版块,刊登了一篇长篇通讯报道。
标题并不惊悚,甚至带着一丝温情——《一场火灾后的冷暖:谁来照亮他的康复之路?》。
文章开篇用极其细腻和饱含同情的笔触,聚焦于保康市大火中的一位普通重伤患者。
家徒四壁,巨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濒临崩溃,未来的康复之路黯淡无光。
记者呼吁相关职能单位关注个体命运,展现人文关怀。
然而,笔锋在温情之下悄然一转。
从个体的不幸,巧妙地引申至对公共事件问责机制的深刻追问。
一场造成重大伤亡和恶劣影响的安全事故,最终的问责为何仅仅止步于时任市委书记?
作为当时主抓全市安全生产、承担政府主要责任的市长同志,非但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牵连。
他反而在事故处理尘埃落定后,显得更为“重任在肩”
、仕途平稳。
这是否真正符合“权责对等”
的现代治理原则?
公众和受害者家属,需要一个清晰的解释。
通篇没有一处直接点名“保康市”
、“赵孝荣”
。
但事故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职务、事件经过……所有线索的指向性明确得不能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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