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谈合同的时候,钱多钱少还是其次。
重要的是,简·阿诺的画室是拥有资格提一些比较“过分”条件的。
比如工作室出品的图画IP的所有权,要归属于插画室。
又比如说周边衍生收入的商业分红权。
谁也不是傻子。
纵使是图书类出版合同。
出版社觉得某部书的销量会非常的“爆”的情况下,都是会直接买断,通常花不了几个钱的,一两千刀,顶多顶多一万刀。
他们一般是不太愿意给画师提供销售分成类的合同的。
而其他类型的商业设计。
除了法律规定的署名权以外。
不好意思,更都是想都别想。
画完画,这个项目就完全和画师没有关系了,
不能画师给别人画完了《哈利·波特》,然后自己回家联系公司偷偷卖“哈利·波特”的手办玩偶。
版权所有方是要提着刀,冲过来杀人的。
如果换成简·阿诺来做这个合同,那自然……也不行。
不过。
简·阿诺可以去谈,比如以他的画稿为原型设计的周边,每卖出一件,他就能拿走10%或者20%的利润分成。
本质上。
它已经脱离了乙方替甲方画插画的层次。
相当于是简·阿诺画室用他的个人IP和对方的商业公司掌握的项目IP,双方进行联名合作。
类似于卖艺术家潮流玩具。
也有点像出版社卖出《小王子》的典藏版限量套装和明信片礼盒的时候,顾为经就能收到相应的提成的情况。
这种周边提成的比例要比卖书的比例高的多。
顾为经特意注意过。
出版社给他的财务报表里,各种典藏版礼盒的销量只占到了作品销量总数的不到三十分之一,却占据了他分成收入的八分之一。
但不一样的是。
《小王子》毕竟只是一本儿童童话书。
整个商业周期内,典藏礼盒能卖个万八千套已经是顶天顶天的了。
就这。
他能拿到相关分成,还是各种机缘巧合下,从维尔莱茵那里赢走合同时,获得的破格奖励。
奥斯本主要是看在安娜的份上,给的他这颗甜枣,而非看在什么侦探猫画的好的份上。
简·阿诺却能拿到《猫》的项目周边分成。
《猫》这样的音乐剧,资金投入,营收规模,人力成本……完完全全不是一本童话书能够比拟的。
差了好几个数量级。
伦敦西区这样的地方,做一出大型话剧的成本大约在200万英镑左右,舞台音乐剧会贵的多,大概1000万英镑,美国百老汇的成本会更高,制作音乐剧的开销能够攀升到1500万美元甚至几千万美元。
而海外的全球巡演。
将英文原剧引入东夏、日本、韩国这些地方的大剧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