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俗话说人死为大!
同时作为法院来说,肯定也希望双方都能够有个比较接受的结果。
即便是出于人道主义,被告一方多少也要赔点钱。
然而今天的庭审却让他没办法搞平衡!
林川的论点太犀利,不但让对方律师无话可说,即使是他们三名审判员,也不得不承认林川的话确实没错!
“审判长,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判?”
“是呀审判长,虽然根据以往的判例,管理处肯定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他们的律师所提的那些论点,却又不得不慎重考虑!”
回到办公室后,两名审判员便焦急地问道。
在以往的这些类似案件中,双方的争议都是在赔偿的数额上。
然而今天林川是寸步不让!
这倒是让他们合议庭有些难办了!
判决赔钱?
那你怎么解释侵权责任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不赔钱?
那就更不好办了!
刚刚庭审中,林川“拿错”的那份视频就是例子!
连对方律师的门都堵,如果他们强行判决的话,不堵法院的大门才怪!
而且这样的判决出来以后,公众会怎么看待法院?
帮助政府部门欺压群众?
那舆情可是分分钟就来!
张志华其实早在庭审现场的时候,就已经考虑过这些问题。
依法裁判和社会效果,究竟哪个重要?
不过就在刚刚,他便想清楚了这个问题。
那就是只有依法裁判,才能够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只见张志华一脸严肃道:“我赞同林川的意见,在本案中,西城区河道管理处对于死者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话一出,两名审判员都是一脸不可置信状。
“审判长,一点责任都不判吗?”
“是呀审判长,我觉得咱们还是要慎重一点!”
张志华摆了摆手:
“刚刚的庭审大家也都看到了,我认为林川所提交的证据很充分,而且他所给出的论点也都非常清晰。”
“死者的溺亡地点是大坝下的消力水池,这一点有警方出具的调查报告可以证明,他们双方对于这一点也都是认可的。”
“正如林川在上诉状中的表述,无论是结冰的河道,或者是大坝的消力水池,均非正常的活动、通行场所!不随意进入这些地方,应该是每一位公民要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况且作为成年人,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用常识就能够判断出进入冰面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应当对这种危险有预见性,而不是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政府机关的无时无刻提醒下!”
“我认为管理处对于死者的溺亡无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的意见。”
较为年轻的审判员附和道:
“我同意审判长的意见!”
“原告方律师所提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经营性质的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在本案中,大坝以及消力水池并不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场所,而且西城区河道管理处也不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