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拉姆斯撇撇嘴,他不喜欢身材瘦小的女人,这让他想起了自己的妈妈。
让身后的侍卫搬来一张小马扎后,拉姆斯坐在小马扎上,一边喝酒一边看著臭佬凌虐那个可怜的女孩,喃喃说到,“没意思,没意思,没意思。要狩猎一些大傢伙儿,不然不够劲儿。”
“你说,”拉姆斯跟身边的侍卫问到,“我们当一回义盗,去抢劫一支商队怎么样”
侍卫谨慎地开口道,“拉姆斯少爷,伯爵大人可能不会愿意看到治下的商队被人劫掠。”
“老东……我父亲当然不会愿意,作为北境合法的统治者,他时刻谨记著对治下臣民的责任。”
拉姆斯眼珠直转,“但是如果我们只是去打猎呢森林这么大,这么暗,我们不小心迷路到了哈瑞斯伯爵的领地里,得到了当地民眾欢迎,並带回了一些礼物,我想波顿伯爵,那老傢伙,老混蛋,应该会很高兴吧毕竟作为他唯一的儿子,我无论何时都把他放在心上,他还有什么可求的么”
侍卫应和道,“当然,无论是谁,都会为有你这样一个贴心的儿子感到开心的。”
拉姆斯抬起头,斜斜地瞟了他一眼,问到,“你刚才听到我说什么了么”
“你你说去抢劫一个商队……”
“还有呢”拉姆斯追问道。
“还有……”侍卫不明所以,“对了,你说要为伯爵带礼物回去。”
拉姆斯点点头,站起来走到臭佬身边,对著另外一个侍卫比划了一个割喉的动作。
听到身后响起血液喷出喉咙的声音,拉姆斯头也没有抬,他看著正对著瘦弱女孩办事的臭佬,问到,“臭佬,抢劫商队去不去”
臭佬摇晃屁股狠狠插了几下,提起裤子站起来,“去哪儿”
“南边。”
臭佬从地上捡起一块还在滴血的人皮塞进怀里,答应道,“走。”
拉姆隨即来到拴在树上的坐骑边上,翻身上马,下令道,“好小子们,跟我来,我们去干一票大的!”
片刻之后马蹄声响起,拉姆斯和他麾下的九个“好小子”策马离去,寂静的森林里,只留下一男一女两具倒在血泊里的尸体,无声地述说著曾经发生在这里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