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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目光如炬,扫过台下众人,声音沉痛而凛然:
“其一!
贪污军饷,喝兵血!
其在担任后勤司主事期间,利用职权,虚报名额,克扣将士御寒衣物、伙食津贴,累计贪墨白银两万八千银元!
此钱皆是前线将士用命换来,每一块都沾着血汗!
此罪,愧对军中同袍,更负大王信任!”
。
“其二!
强抢民女,杀伤人命!
其于光天化日之下,纵马街市,见民女陈氏貌美,便起歹心,当街强掳!
陈氏父兄上前阻拦,竟遭其随行人员毒手,老父被殴重伤,不治身亡,兄长亦落下残疾!
此等行径,与匪类何异?视王法为何物?视人命如草芥!”
。
“以上二罪,铁证如山!
其身为行伍出身,非但不思报国护民,反以手中权势,行此等卑劣残暴之举,实乃军人之耻,国法难容!
不杀,不足以正国法!
不杀,不足以慰冤魂!
不杀,不足以安民心!”
监察官每念出一条,声音便更冷一分,最终,他合上文书,目光如电,扫过全场,做最终陈词:
“以上罪行,人证物证确凿,经监察院详查,法院复核,罪徒张悍亦供认不讳!
大王仁德,念其旧功,曾给予其悔过之机,然其不知悔改,多方遮掩!”
。
“此等行径,上愧对大王信重之恩,下愧对黎民供养之情!
于国法不容,于天理不容,于人情亦不容!
今日伏法,实属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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