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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樱(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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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里的人,可都是慎二的同学和老师啊!

    专坑朝夕相处的熟人,这是什么心态?

    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

    稍微正常一点的人,要害也会选择去害和自己不相关的人吧,人家C妈和葛木宗一郎,要收集魔力,都不会选择对柳洞寺内的僧人下手。

    幸亏他没成功,不然私立穗群原学园马上就会变成一座鬼校,凛和士郎都得转学了。

    最讽刺的是,他完全可以置身事外。

    比如原本UBW线的结局,远坂凛冒着生命危险,把“人畜无害”的慎二从圣杯肉瘤中捞了出来。

    死里逃生后,慎二大爷终于想开了,他放弃了对魔道的追求,从此过上了普通富二代的生活,美女不缺,金钱不缺,可以继续欺男霸女,鱼肉乡里。

    而且,他一开始就可以过这样的生活。

    不必继承魔道,不去强奸虐待樱,也不参加圣杯战争,他就是妥妥的人生赢家。

    可笑不,他弄成这副模样,竟然全是自己作的。

    逼自己作恶,这种人渣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而对于雷恩而言,情况就是这样。

    海带头,一个他很讨厌的人,不值得同情,却跳到他面前,还与他为敌……这种人不杀了,难道留着过年吗?

    “然而说了这么多废话,我杀死间桐慎二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我不喜欢他,嫌他碍眼。

    我并不是英雄,英雄没我这么任性。

    我本人秉承一种大众化的庸俗价值观来看待周遭的事物,但具体的行事标准却是由自己定的,而不是根据道德法律。”

    雷恩微微一笑,清洗好盘子,用毛巾擦干净手。

    大众价值观──即大多数人的观点:间桐慎二,他是一个强奸犯,人渣。

    雷恩的看法:基本赞同上面的看法。

    道德法律:应该唾弃,但还罪不至死,让他坐牢受刑。

    雷恩的行动:唾弃,一剑捅死,活着也是浪费粮食,杀了眼不见心不烦。

    “所以,我不是世人眼中的英雄,不是正义的伙伴,也成不了蝙蝠侠……因为英雄通常以世俗的标准救人、做事,而我根据自己的判断杀人,做事。”

    雷恩脸上的笑容不变,语气中带着几分自嘲,更多的,则是我行我素的霸道和洒脱。

    为什么他和金闪闪相性这么差?

    因为他根本不惯着他啊!

    敢骂他杂修,他就用人渣、脑瘫怼回去,敢说圣杯是他的,他就表示那是乌鲁克大杯,而冬木市的圣杯是御三家所建造,和他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一个唯我独尊,制定标准的王,一个我行我素,自己有一套标准的狂徒。

    只能说,上次能坐在一起喝酒,那还是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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