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随手试试啊……
这玩意儿,真能当武器?
而且好使到离谱!
为啥?是这闪光太亮?丧尸怕光?
可不对啊——之前他扔出去的暴裂瓜炸开时,亮得跟白昼似的,那些东西照样满地乱爬,啥事没有。
这中间肯定有猫腻。
他越想越觉得蹊跷,反倒更来劲了。
接下来一路,遇上丧尸就拍,拍一个灭一个。
这些家伙,除了死不了,没啥特殊本事。跑得快?那是真快,可想咬他?门儿都没有。
更绝的是那副墨镜。
跟相机一样,不起眼,但藏着神技。
一戴上,视线立马被强行拽走——不是他看世界,是丧尸在看他。
眼前一黑,再睁眼,视野变成丧尸的视角:满眼血丝、歪脖子、流口水的脸,还有那臭烘烘的破烂衣服。
更骚的操作来了——只要附近冒出第二只丧尸,而且离得比原来的还近,他的“眼睛”立马被切过去,变成最近那只的“直播镜头”。
神了!
戴着眼镜,他等于开了外挂,全程能预判丧尸在哪、要从哪扑过来。
只要不发愣,这城里等于没人能偷袭他。
相机是枪,墨镜是雷达。
这两样玩意儿一 bo,普通人也能在尸群里蹦迪。
难怪刚才外面那群人一脸淡定,敢情早摸清了路子。
阮晨光心里啧啧称奇,越走越觉得这城市不对劲。
走到街尾,他靠在断墙下喘口气,顺手把墨镜戴上。
刚一戴好,他头皮一炸。
我……我后脑勺?
他眼前晃动的,竟然是自己的后背!
还穿着那件沾满血渍的外套!
他猛地往前一滚!
“哗啦——”
身后窗户玻璃直接炸碎,一只丧尸扑了个空,爪子刮着墙扑腾两下,摔在碎玻璃里。
阮晨光一把扯下墨镜,冷汗唰就下来了。
妈的,差点死在这破镜子里!
刚才他看到的,是那丧尸准备从窗后偷袭他的视角。
可人一看到自己背影,脑子里本能一卡壳——愣神那一秒,够它咬断你喉咙了。
这玩意儿,杀敌一万,自损八千。
那丧尸从碎玻璃堆里爬起来,嘶吼着冲上来,血糊糊的嘴咧到耳根,牙尖上滴着黑脓,眼睛红得像泡在血水里。
阮晨光甚至闻到了那股腐肉加铁锈的腥味。
千分之一秒,他按下了快门。
闪光一闪,丧尸当场蒸发。
就差一拳的距离。
但这不是他狂。
是相机快没电了。
闪光灯越来越暗,像快要熄灭的蜡烛。
拍了十几回,现在亮得跟蚊子屁股似的。
再这么用几次,怕不是得变手电筒模式——还只能照脸。
可问题来了:光弱,你就得让丧尸靠近才能拍。
靠近,就等于把命挂在刀尖上。
这又不是手电筒,你得对着镜头看,得等它扑到跟前才拍——一般人看到那张脸直接吓尿,哪敢动手指?
阮晨光算硬汉,但也浑身发毛,胃里翻江倒海。
两个神器,一个伤人,一个伤己。
越往城里走,越像在走钢丝。
这城市……到底在玩什么?
他不信,真就靠一台快没电的相机,让一堆人冲进去送死。
他敢打赌,当初跟他一块进来的,十有八九都成渣了。
这地方,藏着大秘密。
他决定挖到底。
之后他又试了荧光草——往丧尸堆里一扔,绿光亮得像夜市地摊,结果呢?
丧尸该吃吃,该走走,理都不理。
这就离谱了。
有光不怕,有爆照也不怕,唯独这相机一闪光,立马灰飞烟灭?
这破城,根本就是个谜题。
很快,他摸到了市中心广场。
一眼望去,密密麻麻全是丧尸,乌泱泱一片,头皮发麻。
这地儿太大,相机根本拍不过来,他只好缩在角落,憋着气不敢动。
就在这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