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笔录 卷】
“血墨判官者,不书生人,不录亡魂,只记骨税。
今夜受案:编号55-19-2o,案名《骨税轮回》。
原告:时间本身。
被告:唐雅、刘传新、周世坤、小林。
旁证:55具童骨、55枚银元、55条胡同。
法器:血墨笔(由唐雅第55圈指骨磨成)、骨简(由55岁刘传新脊椎制成)、
印泥(由周世坤19岁骨脂熬化)、判官印(由小林断指截面刻成)。
开庭——子时14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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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幕 开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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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 oo:14 敲骨鸣冤 血量551】
铜钟内壁亮起幽蓝磷火,火里浮出一张公堂。
堂上悬匾——“骨税司”
。
判官无面,唯有一支血墨笔悬于空中。
鼓声为惊堂木,鼓楼为衙署。
唐雅被脊椎骨简卷住双足,倒吊在公堂正中。
她的血液逆流,滴入血墨笔,笔锋自动书写:
“被告唐雅,欠时间55年,利滚利,合计3o25年。”
【第二场 oo:19 剥衣见骨 血量11o1】
血墨笔一挥,唐雅皮肤剥落,像纸衣。
皮下不是血肉,是55张病历卡,
每张病历对应一条胡同,卡上诊断皆为“时间逆行”
。
病历卡自动翻阅,空白处浮现一行金粉字:
“请被告自述,为何55年不还骨税?”
唐雅张口,却不出人声,只吐出55枚银元,
银元落地,化作55个微型鼓楼,鼓楼里各锁一个她。
【第三场 oo:24 滴血认亲 血量1651】
刘传新的亡魂被骨简拖上堂。
他只剩一颗头颅,眉心gps坐标闪着399o7n,116397e。
血墨笔蘸其颈动脉残血,写道:
“原告刘传新,诉:被告唐雅于1977年借我骨不还。”
头颅张口,吐出一截脐带,脐带另一头系着唐小羽。
脐带滴血,血呈淡金色骨脂,落地成一行童书:
“欠债人,亦是讨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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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幕 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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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场 oo:29 肉簿对骨簿 血量22o1】
周世坤19随形态被押上堂。
血墨笔剥开他右手小指,指内竟无骨,
只有一张卷轴,展开是55米长的《骨税图》。
图上画着55条胡同,每条胡同口站着一个唐雅。
血墨质问:“为何以他人之骨绘己之图?”
周世坤笑而不答,只把卷轴抛向空中,
卷轴化作骨简,骨简上自动浮现一行血字:
“图成之日,骨主自来。”
【第五场 oo:34 魂印对指印 血量2751】
小林被押上堂,身体一分为二:
19碎肉身,95岁骨魂。
骨魂手捧断指截面,截面上刻着“第55号被告”
。
血墨笔以骨魂为印泥,在骨简上按下指印,
指印立刻长出年轮,年轮里浮现55次“跳车失败”
画面。
血墨问:“为何不老不死?”
骨魂答:“我只是一截指骨的影子,影子不会死,只会重复。”
【第六场 oo:39 骨简对年轮 血量33o1】
55具童骨列为旁证,排成骨简墙。
每根骨简上浮现当年被害日期:19-o7-15至1977-o4-27。
骨简齐声哭喊,哭声化作血墨,
在公堂地面写下55行判词:
“被告周世坤,主谋;被告刘传新,协谋;被告唐雅,偿债人;被告小林,守夜人。”
哭声戛然而止,地面裂口,露出第o号骨简——
骨简空白,等待最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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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幕 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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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场 oo:44 血墨判词 血量3851】
血墨笔蘸满四人血液,在骨简上书写:
“一,周世坤剥骨绘图,判以自身骨为纸,生生世世不得成图;
二,刘传新活埋偿债,判以自身魂为灯,岁岁年年照骨井;
三,小林守夜失期,判以自身影为锁,永锢鼓楼第14声;
四,唐雅……”
写到此处,笔尖突然停住,血墨凝固成gps坐标:
399o7n,116397e——鼓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