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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章 身在江湖锋在鞘(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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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考刚刚讲解了宗法堂令,第一条就是「莫违事端,先付有司」,所以常安居还是很顾忌,特意跟何考解释了一番事情经过常安居追踪锺靓慧来到素他尼市,用手中掌握的材料报了案,结果当地警方根本没管。

    锺靓慧是东国人,所谓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隔壁的瓦底国,好像跟萨哇国警方没什麽关系。而且萨哇国南部很多地方自治程度比较高,就连中央政府都缺乏控制力。

    警方不管也就罢了,还有人给锺靓慧通风报信,有警察可能是收了什麽好处,居然反过来要抓捕常安居,也不知给他安了个什麽罪名。

    除了警察装模作样要抓捕他,有当地团伙得了悬赏也要对他下手。还好常安居有修为在身,功夫也不错,及时逃脱了。

    锺靓慧以为风头已经过去,这才放松了警惕,独自驾车外出让常安居逮住了机会-—--—-自始至终,何考都没问常安居将锺靓慧怎麽样了,常安居也没说。

    听到这里,何考忍不住提醒道:「宗法堂令也不止一条,你可知『莫违事端,先付有司』之后还有一句注释?」

    常安居:「啊?这我怎麽可能知道,是什麽啊?」

    何考:「司贼一体,反害良善,则引第三条令一一莫遗祸端,当断则断!」

    这句注释,是谷椿白天刚告诉何考的。宗法堂令的前三条已传承千年,

    历代祖师也总结了很多具体情况,主要是针对古代社会的经验。

    打个比方吧,比如常安居在萨哇国住酒店,叫了个保健按摩,假设正规的那种,哪怕在东国不正规在萨哇国也是正规的-—----结果却遇到了仙人跳。

    姑娘进屋就要借用浴室,接着几个彪形大汉便破门而入,硬说他干了啥啥坏事,反正绝不仅是,具体是啥罪名可以脑补--除非给多少钱私了,

    否则就要送交法办。

    常安居自没有犯法,就报了警。萨哇国当地警察上门之后,居然跟这些人是一夥的。也威胁常安居花钱私了,否则就要带走定他个XX罪。

    注意在这个场景中,警察是真警察,不是假冒的!常安居若坚持不给钱,或者拿出的数目不能令对方满意,就真的要被带回去了。

    在那种地方被带走,指不定会被关在哪里丶会有什麽下场。

    普通人对此可能无力反抗,但术士还有一种选择,就是「莫遗祸端,当断则断」。宗法堂允许甚至鼓励弟子们动手,首要对象就是那代表有司的恶吏,只是尽量别留下首尾。

    若是当场动手会暴露身份丶留下祸端,那麽还可以先谋求脱身,再伺机动手。

    这是一条古代行走江湖时的潜规则,在现代社会可能不适用了。但世界上还有很多地方,秩序可能仍与中国古代社会一样混乱,甚至混乱。

    秩序的背靠是合法暴力,大多数普通人并不掌握公权力,在犯罪势力面前几乎没有反抗能力,只能寄希望于秩序的保护。

    秩序是普通人最后一层保护,哪怕是现代文明社会,很多人受到了不法伤害,报警几乎是最后的也是唯一的办法。

    但是秩序不是人,需要具体的人代表它来执行。假如代表秩序的执行人员,,却「司贼一体丶反害良善」,普通人几乎只能任其宰割。

    东国有句古话「破家县令,灭门刺史」,掌握秩序暴力者足以令无辜者家破人亡。

    术士有修为在身,天然就有破坏秩序的能力,他们的行止需要约束,但并不代表这种能力不存在。术门对此的态度是,该动手就动手,只是莫遗祸端。

    为什麽会特别强调这一点,与古时很多术士的经历有关。术门弟子或多或少都需要行走江湖以历练修为丶增长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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