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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章 大案(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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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如今汉室的法律规定,奴隶,其实是不能状告主人的。

    不单是奴隶不能状告主人,还有妾室不能状告丈夫、子嗣不能状告父母等。

    具体的法律条令,则是通过‘非公室告’的方式,来否决了以上几种法律纠纷的合法性。

    按照规定,非公室告,地方郡县勿听。

    如果妾室非要告丈夫,子嗣非要告父母,奴隶非要告主人,那首先应该让人去劝。

    劝动了,把人劝回家了最好。

    实在劝不动,官府也绝不会接受诉状,而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施以杖刑。

    让原告皮开肉绽,意识到自己告了‘不该告的人’,便算是结束了。

    而在汉室的法律中,之所以会有这非公室告的规定、条令,自然是因为妾室、子女、奴隶,都应该是‘被拥有’的身份。

    妾室、奴隶,都是奴隶主花钱买回来的私人物品,生杀大权都被奴隶主所掌握,是生是死,官府都插不上话。

    而子女,在这古华夏朴素的道德体系下,更是由父母给与生命,所以不得不好好活着、好好报答父母的被归属者。

    显而易见,这个时代的社会,不允许被归属者拥有人权。

    甚至就连‘不被归属者打死’的权利,都不曾有受贵主者享受到。

    反而是非公室告四个大字,直接让归属者,在法律层面立于不败之地。

    不让告~

    这你咋整?

    若是有什么仇怨要了结,似乎就只剩匹夫一怒,血溅五步的极端方式了。

    但即便是这种极端方式,本质上,也同样不为这个时代所接受。

    ——一个父亲,无论他再怎么不是东西,再怎么令人发指,作为子女,都绝对不应该伤害自己的父亲!

    不单不能和父亲‘血溅五步’,也不只是不能把父亲告到衙门去。

    而是得和父亲站在一个立场,去帮助父亲解决问题。

    如果是有仇家,父亲打算与之‘血溅五步’,那作为子女,该做的就是去买绳子、买刀子,而不是劝阻。

    绳子、刀子买回来了,就听父亲的安排。

    父亲让勒脖子,就勒脖子;父亲让捅刀子,就捅刀子。

    期间出意外了,仇人奋起反击了,就得保护好父亲,顺带着完成勒脖子、捅刀子的既定目标。

    目标完成了,仇家被弄死了、‘血溅五步’了,接下来也同样得唯父亲马首是瞻。

    该分尸分尸。

    该自首背锅就自首背锅。

    总而言之,主打的就是一个:听爸爸的话。

    为了‘听爸爸的话’,子女甚至可以违背汉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法律的制裁。

    比如,偷盗。

    按照法律规定,自然是有罪,要被砍断手指,并判处徒刑。

    但倘若是为了父亲——为了让老爹喝一口热汤,才从何必邻居家偷偷拿了点,那就没关系了。

    大致的逻辑为:偷盗固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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