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可以先以县政府党组的名义,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发出《工作建议函》,建议他们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立即启动对她的辞退程序和违纪调查?这样操作,既完全在法定框架内,符合组织程序,也能率先表明县政府的鲜明态度。即便日后张平同志回来,这也完全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无人可以指摘。”
孙哲文听完,脸上露出一丝意味深长的苦笑:“明渝同志,你的建议在业务上完全正确。但你想过没有,在省委对张平同志的调查结论尚未公布、县委主要领导缺位的情况下,由我们县政府率先对其‘身边人’启动严厉的组织处理程序…这其中的政治意味,是否过于强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