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千万别动手。】
【不是,难道你们就没人好奇这是什么东西吗,看着也就是一朵花,没什么特别的啊,要说特别就是它长得比其他的花朵都高,花骨朵也比较鲜艳?】
江启强通过一番打量也明白了此乃何物,就算是没有曲让卓玛的提醒,江启强也不可能去采摘的。
眼看直播间的网友们都甚是好奇,当即便解疑答惑了起来。
“大家可别看它平平无奇,实则它一点儿也不平凡。”
“此乃全缘叶绿绒蒿,俗称高原女神,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个名字便是牢底坐穿花。”
“全缘叶绿绒蒿生长在高海拔地区,是罂粟科绿绒蒿属植物的统称,多年生草本,一生仅有一次开花机会,从种子萌发到成熟最少也得6年,有的甚至要10年才能成熟。”
“全缘叶绿绒蒿不止是只有这一种颜色,它有十几种颜色,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药用价值,是一种十分珍稀的植物。”
江启强在对全缘叶绿绒蒿进行一番解释之后,当即便警告道:“劝告大家,如果遇到这种花看看拍拍照都是可以的,但是千万不要采摘。”
曲让卓玛满眼崇拜的看着江启强,眼里皆是欣赏,并在第一时间给予了情绪价值。
“启强哥,你好厉害,这都知道。”
说完不等江启强回应,便看向了镜头提醒道:“其实我们这边不止只有这一种保护动物,不过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点,那便是漂亮。”
“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漂亮的花朵,尤其是这种颜色非常鲜艳的花朵,不认识的话千万不要采摘,这要是一不小心采摘到保护动物,很容易被请去喝茶的。”
【这充分告诉了我们一件事情,路边的野花不能采啊!】
【嘶,我可真的是服了,这保护植物,怎么一点儿保护都没有,真的很容易中招欸。】
【说实话,你不说她不说我不说,只要知道的人少之又少,有且只有你,就什么事情都没有。】
【好像确实是这样,有些人采摘了还要发朋友圈,最后才被知道抓起来了。】
【假如,我是说假如,这个花被牦牛吃了,牛需要偿命吗?】
江启强刚抬头便看到了这条弹幕,当即便摇了摇头。
“牛吃了保护动物是不需要偿命的,牛属于动物,并非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通常由饲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这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正常进食大家谁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可能就这么过去了。”
“如果已经明确知道这里有保护植物,但是却被牛所食用,那饲养人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惩罚。”
“如果牛是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食,饲养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赔偿,需要根据保护植物的价值、数量等因素进行赔偿。”
“如果饲养人明知道是保护动物,还让牛去吃,情节严重者直接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罪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在所难免,当然赔偿也是一定要赔偿的。”
“总而言之,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要遵纪守法。”
【幸好我没有养的动物,否则动物哪天给我闯个祸我大半辈子白干。】
【说起这个事情我就生气,这要是碰到个有主人的还好,还能要点赔偿,我就不一样了,我好好骑着车一个野猫窜了出来,根本来不及反应就撞到了我前轮底下,手肘磕破了不说,右边胯部,右脚脚背也磕伤了,自己去了医院白白花了一堆钱不说,还连着请了好几天假,我也就只能骂一句真他喵的神经喵。】
【就现在这时代,别说野猫了,就是有主人主人也不会承认的,担责呢。】
【我突然想起来之前看到的一个新闻,羊闯马路羊主人给车主赔钱,就这羊还断了腿的情况下,真的是亏本买卖。】
【好神奇,羊闯了马路羊主人给车主赔钱,人闯了马路,车主赔钱,这是什么道理?】
江启强看着这条弹幕有些疑惑不解,以往确实是开车撞到人,无论对方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即使是他们闯红灯翻越栏杆或者酒驾,车主往往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这都是以前啊,现在按理来说不会有这种事情的发生。
“这位网友,你说的是不是之前的事情啊?”
“现在《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过错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道:如果撞到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只要对方违法了交通法规而你没有任何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后你无须赔偿,且对方还需要赔偿你机动车损失的部分。”
“动物缺乏交通规则意识,故而动物的行为不受交通法规约束,人类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法律责任,因此需要主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是这样吗,我怎么不知道,你们现在都实行开了?】
【好像陆续都实行开了,大城市快点,小城市估计还得等等,反正我们现在都已经实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