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的时候灌注了大量清水,现场的痕迹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目前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起火点应该位于简易衣柜里面,所以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极大。现场进出口的位置,门锁遭遇了人为的破坏,但经正实系消防员救火时所为。经现场询问,尸体位置为房内床上,头部向里,面朝上。尸体面部有焚烧痕迹,面部情况已无法辨认。目前其他的痕迹物证还在做技术处理,暂时无法提供其他的比对痕迹。”
技术员的现场信息非常稀少,几乎是没有任何价值。接着便是法医汇报尸体解剖的情况。
法医说:“尸体身长169公分,裸足,身上有一件破损的睡衣,无内衣内裤。尸体颈部,胸部,及阴部均有锐器伤,且右侧乳房缺失,疑为犯罪嫌疑人携带走。尸体腹部被切开,里面发现一手电筒。阴部多处锐器划伤。死者的死亡原因为颈部切割颈静脉至失血过多死亡。尸体宫颈未开口,无生育史,但有性关系史。死者死亡时间是饭后四小时,根据起火时间的判断,估计在起火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左右。”
法医简短的作了发言,于是邵大问道:“陈法医,我想问一下,死者死前有没有发生性关系的迹象?”
法医回答:“死者的处女膜是陈旧性破裂,因此无法判断死前有无性行为。我们对死者的阴道进行了阴道拭子的检验,未发现精液痕迹。而且阴部遭遇锐器伤,我们就无法判断其阴道里的血液痕迹是否为性交行为所致。所以这一点我们无法证实。”
邵大又问:“死者只少了一侧乳房吗?另外她的另一侧乳房有无破坏的痕迹,是否是破坏了没有带走?”
法医答道:“另一侧乳房没有破坏的痕迹,只有右侧乳房被割走。”
邵大问技术员:“你们对现场中心及周围进行搜索的时候,有无发现丢失的乳房?”
技术员说:“没有发现,我们已经对中心现场周围二十米的范围都进行了搜索。”
邵大又问:“死者的腹部有一个手电筒是怎么回事?”
法医说:“这个我们也觉得有些匪夷所思,我们在死者切开的腹部伤口内,就是在肠子底下发现了一个手电筒。而且当时手电筒还是开启状筒,我们也搞不明白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想法?”
邵大又问:“这手电筒有没有进行过技术处理,上面是否留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技术中队长回答:“已经技术处理过了,未发现指纹。”
邵大再问:“死者面部是如何进行破坏的,有无锐器伤?”
法医答:“死者的面部是火焚烧后留下的痕迹,没有锐器伤。”
邵大又问技术中队长:“你们现场搜索中有无发现刀具一类的作案工具,还有死者的通讯工具有没有找到?现场有没有值钱的东西,包括死者的钱包有价值的首饰什么的?”
技术中队长回答:“我们仔细搜索过了,什么都没有发现,我们下一步复勘现场再仔细找一找!”
邵大终于不追着技术中队长问了,接着问徐队长,:“铁成,你把你们开展的工作情况介绍一下,也让大家都知道一些,大家好一起分析探讨?”
徐队长就开始汇报,他先说了一下我们摆乌龙的情况,主要就是城关派出所的信息提供有误,把我们的精力都引向了另一个女的,结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抓到,倒是把我们认为的受害人给找了出来。会场上也是尴尬的一笑,不过马上安静下来。
徐队长话锋一转,把我们对活着的女的询问情况详细讲了一下。着重说了两点:“一是原本应该住在出事地点的女的,搬离出事地点仅仅三天,应该知道她搬离的人不多;二是现在暂时认定的受害人是一个陪酒小姐,社会交往复杂。”
邵大问:“这个案发现场,目前说的敏敏是三天前刚搬进来的,还是早就开始在这个地方居住了?”
徐队长回答:“敏敏在案发地点,应该在早两个月开始就陆续来暂住,但当时和我们发现的女的共住,单独居住是从三天前开始的,因为我们找到的人正式和男朋友同居了。”
邵大点点头:“你们技术中队加快确认死者的身份,否则我们好多工作都无法针对性的开展,我们不能再闹乌龙了。不要说我们这边围绕敏敏展开调查,过几天这敏敏又出现在我们面前,这可丢不起这脸。”
技术中队长回答:“明天下午他们就采样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