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警察局就在官网上表了澄清公告。
针对第一点,警察局解释是通过审讯,另外两名共犯是早就埋伏在市内当做接应的;第二点,警察局引用了报纸上吴粦被打的那种图,说地上躺着的那个匪徒甲是被直接狙击打死,站着的那个被击伤,这就解释了两狙击子弹取得的成绩;第三点,乙和丙之所以没有穿防弹衣,因为他们就是接应的那两个,而还有一名受伤太过严重,会影响到观感,所以没有拍出来。
9号深夜,华夏领事馆也通过自己的渠道拿到了这三名匪徒的信息和动机。
这三名匪徒其实就是三个星条国无业青年,参加了一次非正规的训练营后,就觉得自己枪法精准,能力群,然后看了几部警匪片就觉得找到了完美犯罪的方法,最后就是持枪打劫的时候被警察堵住了。
领事馆在确认这三人是独狼式犯罪,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恐怖分子,身后也没有组织撑腰后,配合国内总部,再加上邓华,制定了一个计划。
………………
《洛杉矶时报》好像就在等着警察局的回复一样,连夜就写好了第二份文章并送工厂印刷。
第二天,《洛杉矶时报》就在自己的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了新的质疑文章。
文章里面还是使用了视频的截图,依旧模糊不清。
文章没有再提及第一和第二点,好像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解释;文章提出新的疑问,现场有多名人质事后向记者描述,救他们的是一位黄皮肤的男士,而且是在警察破门而入之前就控制了局势,为什么警方的公告里面没有提到这个人?还有,能否说一下警方击毙嫌犯的过程?既然有一位头部被打爆的匪徒都能拍照上镜,那么那位重伤到不能拍成照片的究竟是有多严重?有民众来反映警方涉嫌虐待俘虏,那究竟警察有没有做过这件事情?还请警方给出一个解释,以证明自身执法的严谨性?谢谢!
《洛杉矶时报》这第二份文章,措辞用得相当的客气,好像就只是一篇想给警方一个机会去给民众释疑的暗示性文章,完全没有以前怒斥警方腐败不作为的那种语气。
这一天是1o号,吴粦在当天下午接待了过来拜访的庄彦峰。
按照华夏礼仪,庄彦峰带来了一个果篮。
虽然吴粦住的是单人病房,可平时门外还是有警察站岗,有护士进出查看情况。
庄彦峰来到后,让自己的一个保镖先把门守住,谁都不让进,然后另一位保镖在病房内拿着个仪器走了一圈后,貌似没现什么,对着庄彦峰点点头后,也出去了。
双方客气一下后,庄彦峰拿了根香蕉吃,刘靓给吴粦洗了个苹果,她自己则是把另一个苹果切片后自己吃。
刘靓知道吴粦喜欢吃带皮的苹果,她自己也喜欢,不过为了保持形象,还是切块来吃比较好。
庄彦峰干脆利落的三口解决一根香蕉后,递给了吴粦一份协议,并开始说起了正事。
从昨天下午到今天下午,满打满算也就是一天时间内,领事馆和警察局达成了协议,警察局拿出2oo万美元给吴粦,换取对方不在公众场合和对媒体谈及这次反恐事情的详细过程,并且不能在自身名誉或正当财产受到损害之前主动起诉警察局失职。
而且,这笔钱是不用交税的。
也就是说,这2oo万美元,一部分是给吴粦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补偿,一部分是奖金,还有一部分是封口费,换取吴粦默认警察局把这次防恐的成功“据为己有”
。
当然,另一句话的意思是,警察局可以说人质都他们救的,匪徒都他们打死的,但是不能直接说吴粦就是匪徒成员,如果要出现画面,那么必须打码。
这次之所以能谈下如此之高的封口费,主要是警司那边犯下了多个错误。
第一个是指挥狙击手打错人,误杀人质;第二个是在以为内部已经安全的情况下,安排了关系户第一个冲进去抢功劳,没想到这个新手竟然把吴粦这个功臣给打了;第三个是疏忽大意导致甲在最后还给多人造成伤亡;第四个是为了弥补第二个失误,竟然抓走了吴粦刘靓,没收了两人的手机和戈登的摄像机,妄图消灭证据;第五个是企图栽赃嫁祸给吴粦,这个的证据来自于不明真相却兢兢业业按照吩咐做事的负责审问吴粦的警察身上的随身记录仪。
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为了不影响关系户的前程、为了平息商会高层的愤怒,警长和警司才答应了这么一个
